宁夏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外语+”复合型人
回乡创业“千百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5〕22号)精神,启动实施我区“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千百十”行动计划,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案。
一、目标任务
至2020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基金,通过贷款贴息(以下称“外语+”复合型人才创业贷款),支持100名“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培育10个以上业绩突出、带动力强的外向型创新企业。其中:银川市不少于36人,培育企业不少于3家;石嘴山市不少于20人,培育企业不少于2家;吴忠市不少于28人,培育企业不少于3家;固原市不少于10人,培育企业不少于1家;中卫市不少于6人,培育企业不少于1家。
二、实施范围
凡申请“外语+”复合型人才创业贷款的创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开展业务活动;
(二)从区外、国外回乡或来宁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
(三)创办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应是外向型企业或经济实体
(四)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