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移往思明区或湖里区: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2、投靠直系亲属的;
3、符合挂户条件的。
市内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2、投靠直系亲属的;
3、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4、符合挂户条件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1、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2、户口由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移入思明区或湖里区的按照《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办理。
3、户口在思明区和湖里区之间迁移的,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办理不收费
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