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改革也是很多人关注的热点,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中小学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大学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教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学历工资)10%工资+绩效工资+教龄津贴+艰苦学校补贴。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同工同酬,增加社会公平,是为了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增加社会活力。纵观关于北京高校这次事业编制改革的文件,却是回避了高校中最严重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教师的职称工资问题。
因为教师的职称和财政经费、养老保险、住房补贴、出国交流都是息息相关的。教师职称工资不进行配套改革,其他的改革都会流于形式
首先,在高校内部,有编制的教师和合同制教师在工资待遇上并没有太大区别。毕竟教师的待遇取决于职称。职称上去了,工资才会上去。而职称对于教师来说却相当于有“编制”的,名额有限。教师从讲师到教授,其工作内容几乎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但是待遇却相差不少。这说明教师当前的职称工资和当前的事业单位 “工勤岗”等其他岗位一样,属于新型的“同工不同酬”,并且更具有隐蔽性。
其次,由于各个地区和各个高校关于教授的认定条件并不一致,而且动态变化,这就导致了某些学校的讲师水平甚至远远高于某些地方的教授水平。而职称工资导致了跨学校的同工不同酬现象。而我们现在的人才流动大都还只是看当前职称,这种职称制度也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
再次,在在编教师的退休工资里面,职称是决定性作用。哪怕是退休前一天获得教授职称,退休金也会大幅度增加。这和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多缴多得”是相违背的。对于其他教师的付出也是不公平的。更何况现在诸如&4f3ldquo;住房公积金“等很多分配方式都合职称挂钩,这更加剧了校内教师间的工资待遇差距,加剧了”同工不同酬的程度。
最后,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教师无论是否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都是需要财政拨款,讨论教师在编与否其意义并不是很大。这几年合同制教师的探索也证明了这一点。对高校影响最大的并非教师的编制而是职称岗位的多寡和职称工资的公平性。高校行政编制的控制、工勤岗和服务岗推向社会可以减轻高校负担,使得高校能够轻装上阵,但是教师编制和职称的改革却可以激发高校教师们的创造力,孰轻孰重,一目了然。所以,没有高校教师职称岗位和工资的编制改革,是不完善的改革。
最新教师工资套改表
最新教师工资套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 2020年)》(简称《计划》),其中提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以往乡村教师收入缺乏保障,生活待遇低下,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拿出的最常见的理由是“政府没钱”。“政府没钱”并非不是实情,因为相当一部分政府开支需要政府自己想办法筹集,虽然再怎么“没钱”,“三公”经费和公款消费似乎也未受多大影响,但有些地方的确出现过拖欠公务员工资的情况,“没钱”给乡村教师发工资有时大约在所难免。
现在不一样了,中央明确要求,义务教育经费要按“省级统筹”原则发放,这意味着包括乡村教师工作在内的义务教育经费,要由省级财政足额保障,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再也不能以“没钱”为由,维持乡村教师低保障、低待遇的困窘局面。甚至可以说,即便出现了基层公务员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也必须不折不扣予以保障,否则,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就难逃截留、克扣义务教育经费之嫌。
教师工资由省财政统一发放
一、 教师工资,现一般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大块,而地方的一块总是有拖欠甚至发不了,全年发的大多为国家部分,同公务员相比,教师工资老是比公务员低,而其中的很大部分就是地方的一块兑现不了。
二、 县财政作为地方的一块有些是兑现了,但大多是在上边一再督促、一再追问的情况下补发的。
三、 地方财政少不了有扣发的现象,这当中有些是公益性、捐助性的,象残疾、受灾捐款等,这些当然大家同意,有些虽属公益性,但上边有拨款,象项目建设,这些大家并不同意。
四、 县财政做工作就简不简,象提工资一类吧,本来教师的资料就不知一次地上报了,而多次却要教师交验证件,象什么文凭、资格证、聘任证等等,这里需要指明的是,并不是教师反对验证,而是说,上边能查的不查,而却要动用大家,如此频繁了,势必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不利。
五、 根据我国教育飞速发展的大好形势,根据社会对教育的更高要求,地方财政已不适应当前教育发展的形势,至少可以说,地方财政已或多或少制约着现阶段教育的发展,为此,地方财政应收归为省所管,也就是说,教师工资应由省财政来发放,其优点是:
一、 省财政能够及时发放并杜绝拖欠。
二、 省财政可就简而简,提资或遇到其他事务时,统一调剂,做到及时准确。
三、 省财政可杜绝克扣的现象,做到全额发放。
四、 省财政有利于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并及时掌握各地的教育动态,进一步说,省财政有利于振兴教育,有利于实现“科教兴农,教育是先行”的战略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