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社保费率下调主要涉及哪些险种?费率下降待遇是否会降低?未来继续下调费率的空间在哪里?高考猫采访业内人士和专家,解读社保费率下调三大焦点。
目前,我国俗称的职工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类。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已有上海、广东、天津、甘肃、江西、北京等超过12个省市相继出台文件下调降低社保费率,而且主要集中在工伤、失业、生育“三险”。
北京、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至2%调整为0.2%至1.9%。天津还提出将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上海宣布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从1.5%下调到1%。
业内人士指出,此轮社保费率下调,主要集中在工伤、失业、生育“三险”的原因,一方面是去年国务院常务会就明确要求下调这三项保险费率;另一方面,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基金目前各地普遍收大于支、结余较多,因此适当下调费率不会影响保险基金正常运行。
以天津市为例,根据当地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去年全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10.6亿元,滚存结余16亿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10亿元,滚存结余20亿元。因此适度下调缴费费率,可能会导致收入减少,但可调剂往年结余,加上基金总量较少,出现收支缺口的情况下填补压力较小。
人社部公布的数字显示,目前我国社保费率为39.25%,其中养老和医保占36%左右。对于各界普遍呼吁下调的养老和医保费率,目前有上海、浙江杭州和福建厦门等地涉及。
上海市相关负责人在解释当地三项社保费率调整政策时明确表示,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相关保障待遇水平还将根据国家部署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
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五险”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
记者采访发现,当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主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而医保报销主要与报销范围与报销比例相关,均不涉及缴费费率因素。因此,只要现有社保待遇发放标准不改变,后期待遇就不会受到费率调整影响。
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对养老保险待遇也不会产生影响。目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基础养老金计发公式,基础养老金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三项因素,与企业或个人缴费费率高低无关。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会受职工本人缴费费率影响,只有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下调,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收入。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多地调整的养老保险费率,仅涉及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比例并未调整,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收入。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考虑到维护参保人依法享有的保障待遇,在一些统筹地区阶段性地适当降低费率并且主要是适当下调单位费率的情况下,在当期征缴收入大于支出、或依靠财政补助或动用基金累积结余可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条件下,可以不降低个人的有关险种的保障待遇水平。
焦点三:社保费率下一步怎么降?
一些地方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不少地区职工养老、医疗两项保险基金常年收不抵支,因此这两项保险缴费费率降低的难度较大,需要全国统筹协调推进。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一些受访专家表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意味着今后“五险一金”将精简为“四险一金”,同时也将为医保费率下调创造空间。当前生育保险覆盖面并不高,且各地生育保险基金普遍还有结余。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将扩大生育保险缴费面,基金结余调节用于医疗保险支出,而且两项保险合并也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
还有专家表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要从部分地区下调,到全国范围内全面下调,除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外,还需完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机制,为降低社保费率可能出现的收支缺口提供基金筹资保障。
金维刚表示,目前人社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人口结构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以及积累结存状况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这次全国统筹还不可能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因此,在该方案出台并实施之后,全国各地养老保险费率的统一还需要经历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
关信平表示,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意味着广东等基金结余较多地区的基金,将调节到结余少甚至收不抵支地区使用。预计养老金全国统筹后需设置一个过渡期,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费率,再逐步缩小差异到全国统一,“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得到各方支持、达成共识”。
据了解,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目前也已列入相关部门今年的工作计划。“国有资本如何确定划转方式,也面临诸多挑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表示,比如央企与地方国企国有资本如何实现差异化划转、划转比例如何确定等,这些难题都需要社保部门与国资管理部门充分协作,才能确保国有资本划转确实能起到充实社保基金的作用。
概念: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费纳费人
具体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农民合同工。
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 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企业缴费费率为20%左右,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企业职工个人费率为8%,计费依据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事业单位费率不同,职工计费依据为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为计费依据。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费人员的费率为20%,8%计入个人账户。计费依据为本人月工资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费率为8%。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具体的政策是由劳动部门制定和解释。
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失业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为2%,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为1%; 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4、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单位缴费的费率在6%左右,职工个人的费率为2%。 企业缴费部分的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工个人缴费的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职业康复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制度。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立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立若干费率档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概念: 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制度。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