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调整公积金政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80万元

更新时间:2023-07-18 14:18:30文/高考志愿库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3月1日起,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日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对该政策做了详细解读。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据悉,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经过测算,如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低于20万元的,统一确定都按20万元给予贷款。

那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收入水平有何要求?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从原来的50%以内调整到60%以内,即家庭的月各项贷款还款额之和≤家庭月收入的60%,目的是让更多的职工能够多贷到住房公积金。

此外,如果职工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基数认定其月收入的,可以不再提供收入证明。

此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申请方式等也做了明确。

据介绍,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向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即夫妻双方均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均视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以后亦将随着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而调整。

异地贷款职工(贷款申请人)户籍在鼓楼区、晋安区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全国能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源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在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和闽侯县、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其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异地贷款职工按要求正确选择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备齐贷款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就业地中心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福州承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由承办银行按时办理抵押登记,及时发放贷款。 按福州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异地贷款职工最多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需由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向其公积金缴存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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