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会进行怎样的改革?小编整理了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消防,是一门高度依赖于实践经验的技艺,对于火情发展的判断、对救火策略的调整、团队的协作,依赖长时间的经验积累。消防事业,需要体力、经验、知识、意志力等多方面的综合素养。所以,对于消防队员来说,实践经验,甚至比体力、书面知识更为重要。
但现实是,我国的消防体系基于武警的现役制度,消防武警的服役期短则两年,即使转为士官也不过多延续几年,除非由战士提干,否则消防员难以职业化、终身化。这样一来,消防员的火场经验就缺乏必要的积累;
反观很多实行了消防员职业化的国家和地区,比如香港?香港电影《救火英雄》里,任达华饰演的五十多岁的一线消防队员,那种经验丰富、举重若轻的职业范儿,让人们印象深刻。再以日本来说,职业消防队伍属于政府公务员,从社会上招募,考试合格后被送入消防学校进行9个月到1年的消防知识的学习和训练,毕业以后被分配到各个消防署。而且消防员的平均收入比一般公务员高出大约12%,平均年龄是40.5岁。这样就实现了消防员的职业化、终身化,实现了“社会分工”,让部分优秀人士终身专注于消防事业。
此外,中国消防还有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即编制严重短缺。去年4月,武汉一名消防员抱着呼呼冒火的液化气瓶疾奔的照片让无数网民感动。但让公众吃惊的是,这位“抱火哥”竟是一名临时工?“合同制消防队员”,而且当月月底,他的合同就将到期。
中国城市迅速扩张,但包括警力、消防队等在内的公共服务,很多还是按户籍人口配置的,导致很多城市的消防员编制短缺,严重落后于现实需求,如此一来没有编制的“合同制消防员”应运而生。但这终究是权宜之计,对于合同制消防员个人、对于消防事业的长远发展都是不利的。
所以,解决之道还在于实现消防员的职业化,让好汉子们一辈子专注于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给他们充足的职业保障(包括职业发展进阶路径、薪酬、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障)。
鉴于目前中国消防员的武警现役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白景富,曾在人大上提出:应该采取现役制的职业制,实行军事化管理;但在服役年限上,实行职业制,增加服役的年限。
2003年衡阳大火后,舆论将“消防员职业化”的议题推向沸点,如今哈尔滨火灾吞噬年轻消防员的一幕又重演了。我们希望“消防员职业化”能立即进入国家改革议程,努力避免新入伍战士牺牲在火场的悲剧重演。
去年以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关于公安消防部队改革的各种声音喧嚣尘上,成为近一段时间消防官兵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关于改革的各种流言蜚语和谣言不绝于耳,下面我个人谨对各种猜测和流言进行分析,以此谈谈个人的观点和看法,如有不到之处,敬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我认真看了网上流传的各种版本的改革方案,总结起来,这些传言大体上可以分为这么三个大类。
第一种说法(更改隶属-仍为部队):将公安现役部队改为武警总部的警种部队,类似于交通,水电,森林和黄金部队,成为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公安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也有说法是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消防部队)、各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及下辖部队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职能主要为战时保障正规部队作战,平时协助公安,保障公共安全,隶属关系改为总部或中央军委统一管理。
第二种说法(职业化改革-改为公务员):成立国家消防救援总局或紧急情况部,将原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集体转业,全部转为消防警察,列入公务人员编制,职能和隶属关系仍属公安部,不做改变。
第三种说法(半职业化改革-执法更改):人员区分为执法人员和救援人员,灭火仍为消防部队,隶属武警总部,防火监督划入安监部门或公安部门,设立专业消防监督警种(相同于司法警察)。
我个人认为,从目前国家改革的宏观整体形势来看,消防部队必改无疑,只是改革幅度大小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政府机构改革趋势来看,2013年,国务院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以来,明确提出简政放权,完善制度和提高行政效能等目标,对涉及国计民生的焦点、热点部门首先进行改革,在第一轮改革中,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等国人关注的重点部门首当其冲成为改革对象,公安现役部队中,边防部队已经将海警交出,与渔政、缉私并入新成立的国家海洋局,原边防海警全部转为公务员。鉴于目前消防安全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加上消防部队有不少的行政职能与政府其他部门重叠,在遭遇了内蒙古打兵事件后,此次哈尔滨火灾又再次将消防部队的管理体制推到了台前,消防部门改革应该可以说是已在风口浪尖。
其次,从军队改革的趋势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优化武装警察部队力量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的军队改革目标,消防部队作为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一支队伍,理所当然属于应当被优化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的部队。从另一种意义上讲,将消防部门划入军队序列是建国初期,我国全面学习苏联时的那个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能够较好的发挥其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管理体制的弱点就较为明显,主要是消防监督管理相对较为死板,改革开放后,1983年国家虽然对这一体制进行了一定调整,将消防、边防和警卫部队列入由国务院领导的公安部,脱离了武警总部管理,但总体来看,仍然与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发展有脱节。
第三、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来看,习式反腐最大的成就莫过于揪出了大老虎周永康,要知道周永康可是长期担任公安部部长,在公安队伍内部有着极深的影响力,不说别的,我相信在公安队伍从警时间较长的人,一定都还记得那几年风风火火的“二十公会议”、三基工程、公安部大阅兵和那句“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经典指示,那几年的政治学习教育,总是提出“认真贯彻落实周部长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强撸飞灰湮灭”,老百姓可能只是看热闹,而对于我们这些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的人,无疑是一种愚弄。可以预见,不管周永康案如何处理,针对公安部的改革都一定会实施,现在是军内提出消除徐才厚的影响,我想公安队伍也不远了,这一点,我不说,你也一定懂得。
我个人认为完全进行职业化的消防改革不太现实,究其原因主要是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实施职业化消防改革的话,势必产生较大成本。从宏观方面来看,消防职业化-乃至军队职业化是一个国家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后,进行社会职能再次分工的必然产物,发达国家采取职业制的消防体制有其强大的经济基础做后盾,其生产力高度发达,人均收入和纳税额较高,而我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认为我国目前暂不具备完全实现消防部门职业化的条件。从微观方面来看,按照2010年实行的消防部队的新编制方案,消防监督执法岗位和灭火救援岗位人员比例约为1:9至1:10,士兵与干部比例约为2:1-3:1,可以说绝大部分的消防人员都属于灭火救援岗位的士兵,这就意味着纳税人仅需要支付1名士兵的工资,就可以买到需要3人轮换、24小时、无节假日、全天备勤的灭火救援服务,新一轮工资调整后,上等兵的工资约为1400元,如果实行职业化改革的话,按照消防工作24小时值班备勤的工作要求,实行三班制轮换,人员势必增加3倍,仅工资开支和加班费一项就至少增加4-5倍,纳税人每月购买同样的服务,至少需要支出4000-5000元,多支出了3000多元,要知道中国人均收入仅7476美元,排名世界第94,美国为43017美元,日本为32295美元,俄罗斯为14561美元,中国的人均收入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甚至远低于非洲的博茨瓦纳13049美元、利比亚的12637美元,而连这些人均收入远高于中国的国家都还未实现消防职业化时,中国消防要完全实现职业化的路可以想象,还必将是一段艰辛的历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我国目前尚不具备的条件,消防部门,尤其是灭火救援部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应该还会保持部队体制。
(三)此次改革是否会将防火监督与灭火救援分割成为两个部门?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操作都不太可能,从理论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一点可以说是消防工作的基础,而如果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划分成为两种体制或两个部门后,我实在很难想象如何实现“防消结合”。另外,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从这一条就可以看出,消防部队即使全部实行职业化改革,灭火和防火工作也仍然隶属公安部管理,毕竟消防工作属于公共安全,理所应当归公安部管理,不太可能像网上流传的划归安监部门。那么是否存在对《消防法》进行大的修改或调整的可能性呢?我认为可能性很低,因为在我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这就意味着,消防法的任何改动都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特别要注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即使法律的修改,通常也是对具体细节修改,针对大原则的修改几乎没有,以去年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修改消防法调研工作的通知》为例,所有涉及到的修改内容几乎都是执法主体、程序和责任的问题,完全没有大原则问题。
作为一名消防老兵,我打心眼里希望改革,却又对改革充满了疑虑,我想大概每个消防官兵大概都会有和我一样矛盾的感受。希望改革是因为目前的消防工作和社会发展确实有不适应的地方,亟待纠正;疑虑改革主要是担心改革后个人的利益是否还能得到保障,工资待遇等方面是否会降低等。
从改革的方向来看,我认为我们国家值得借鉴的消防体制有两种,一种是以美国消防为典型代表的消防体制,美国消防体制中最高安全机构为国土安全部,下设紧急情况管理总署和消防管理局,这一制度最大的特点是灵活,消防队伍呈现多样化,各州之间差异性很大,大城市以职业制为主,小城市以义务制为主,中等城市两者兼有,消防站以中小型为主,每站通常不超过60人,3-5台车,执勤实现3班倒,每班不超过20人,防消联勤结合度很高,职业消防员只要取得相应资质后即可开展防火检查和火灾调查。另一种是以俄罗斯消防为代表的消防体制,在911后,俄罗斯参照美国消防建立了紧急情况部,将原属内务部(类似于公安部)管理的消防部队划归紧急情况部,紧急情况部下设消防部队、民防部队、搜救队、水下设施事故救援队和小型船只救援队等应急处置专业力量,消防队伍仍沿袭苏联体制,主要包括军事化的消防部队、地方专职队和志愿消防队。相比之下,我认为俄罗斯的消防体制更具有借鉴性,因为除人口外,其他国情基本类似,尤其是我国长期以来学习苏联消防,1957年我国为建立系统的消防体制,派遣25名学生留苏学习消防经验,新疆消防第一任总队长李福柱即在此列,连我们日常常用的二节拉梯、挂钩梯、水带操等科目也均为苏联消防训练科目,因此,俄罗斯消防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较大。也有许多人很推崇日本、韩国或香港的消防体制,我认为这几个地方我们可以学习它的技术,但很难学习它们的体制,究其原因,因为第一,我国是一个大国,国土面积广大;第二,我国人口众多,仍属发展中国家。
(一)改革人事政策。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干部职业化,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干部制度体系,重点保留作战训练方面骨干,部分非战斗岗位调整为士官代替;二是大规模招收文职人员,补充现役消防队伍,主要充实非战斗岗位;三是改进兵役制度,扩大士官队伍比例,特别应借鉴美军制度,干部尽量不要参与或少参与部队管理事务,主要从事战术研究,让士官或警士长发挥管理作用,各司其职;四是建立有别于解放军和武警内卫部队的消防部队官兵退役安置制度,这一点尤其重要,我认为目前消防部队骨干人才流失主要有两大重要原因,一方面大学生干部增加,这部分人很难干满20年,导致部分专业人才对工作前景失去信心,提前转业;另一方面义务兵选取士官的积极性下降,士官人才难以保留。
(二)改革工资福利。建立针对消防部队的专项津贴补助,提高消防官兵工资福利待遇,尤其是重点提高士官福利待遇,扩大社会化保障,保证消防部队官兵家属和子女享受较高的社会福利。
(三)改革编制结构。优化消防部队规模结构,集中使用现役警力,将部分经济欠发达或火灾较少地区的现役队伍调整为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集中在省会或较大城市使用现役警力,实现现役消防队伍的全覆盖,调整官兵比例、基层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
(四)改革领导体制。优化部消防局和总队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部门领导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现代灭火救援工作的灭火救援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进作战训练和保障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