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北京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方案

更新时间:2023-07-16 16:52:00文/高考志愿库

关于北京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5〕6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 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养老金在 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355 元/月的,补足到3355元/月。

五、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补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六、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补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 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

八、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九、按照本通知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一、自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609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64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331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月20日

在不少民营养老企业眼中,目前北京有些养老补贴,“性价比”其实并不高,大量机构无法享受到这些政策的红利。在昨日北京市老龄委今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老龄委常务副主任、市民政局长李万钧坦言,“十二五”期间北京部分养老支持政策效果欠佳,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养老问题上支持不足,有一些政策门槛过高,五年来全市仅2批9所养老机构享受到了5194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十三五”期间,北京对于养老的各方面支持政策将从单纯的资金补贴向更多元化的方向扩围。

近几年,北京对于养老的支持力度已经达到国内的高位状态。此前,北京已经将社会力量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阶段支持标准大幅提高,由原来每张床位8000-1.6万元的市级支持标准提高到2万-2.5万元,并且区级资金按1:1比例配套支持,使社会力量建设一张养老床位可获得4万-5万元补贴。

此外,社会资本经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阶段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由原来收住一位老人每月200-300元提高到300-500元。然而,如此高的资金支持却让不少民营养老机构望而却步,有养老机构经营者表示,养老机构运营初期投入巨大,获利却很难,对于这笔补贴的需求非常大,但无奈获取难度太大。

“政府对于体制外的投入一向审批都非常严格,对于补贴养老机构,需要合法产权证,以及严格的消防验收、设计要求等,所有流程程序都十分严格,却无形中将很多机构挡在了享受补贴的资格范围外。”市老龄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

上述负责人说,申请补助要求机构是经市或区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由法人(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采用自有土地或房屋、土地使用权人和投资人合作建设、租用现有设施等方式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改造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其中,政策中“土地必须自有”这项条件挡住了大量社会办养老机构。

事实上,除了几个地产公司办的养老院能够满足“土地自有”的条件之外,其他民办养老院基本上都不满足这一条件,因为它们的土地都是租的。

而且上述负责人表示,政府对于养老机构得到运营补贴大多都针对的是非营利性的,营利性的基本只享受民用水电气价格,其他补贴扶持政策规定得相当模糊,北京虽有条文明确要参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但基本没有实际措施落地,而这就会令想要进入行业的社会资本产生靠补贴度日的想法, 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吸引更多民资投入其中,从而难以诞生有影响力的大型民营养老机构。

对于上述问题,李红兵反复强调要做出改革,“十三五”期间,北京将改变单纯为养老机构进行资金补贴的方式,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以奖代补、项目补贴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

具体来说,将鼓励保险业出资在京建设养老社区,研究土地、税收等相关扶持政策。而且,本市初步确定市财政安排首期资本金至少2亿元投入探索设立实际养老服务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养老项目,在分配中引入竞争机制。

艰难前行的以房养老在京将进一步受到政策支持。昨日,北京市老龄委常务副主任、市民政局长李万钧在介绍今年北京市老龄工作要点时透露,今年北京将支持本市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整合资源、完善服务、统一标准的思路,制定全市统一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房屋抵押登记合同范本,建立“以房养老”抵押登记专项绿色通道。

以房养老这一思路自提出至今,似乎一直不被大多数人看好。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以房养老的推进过程中显露无疑。

根据保监会此前公布的政策,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当时,北京也在保监会公布的试点城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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