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动画入)规定从10月1日起实施。职业年金其实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
1、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均需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
2、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费用均需机关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16.67%)。
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自愿参保。(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同时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企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1、中小企业
2、文化出版类转制事业单位
3、研究型国有企业
4、社会组织单位等
职业年金: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企业年金:参保人员工作发生变动,若新单位已经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个人企业年金账户需要转移;若新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个人企业年金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