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国职工养老储备指数大中城报告发布

更新时间:2023-07-13 09:33:08文/高考志愿库

11月2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联合发布《2015中国职工养老储备指数大中城市报告》。《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基本情况较好,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职工养老储备”,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已积累和将要积累的用于养老目的的各种权益、现金流和资产。本次调查样本包括31个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5421名城镇企业单位职工,较为深入、全面地呈现了全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的现状和需求。

《报告》显示,中国职工养老储备指数为59.7,接近评价基准第三档,表明基本满足了城市职工养老储备要求,但进一步提升养老储备水平的空间巨大。

分企业类型看,国有企业职工养老储备总指数最高,为63.8;民营企业最低,为56.1。分行业看,金融业和采矿业最高,均为62.1;住宿和餐饮业最低,为57.4。分企业规模看,员工数在1000?9999之间的企业最高,为65.9;19人及以下的企业最低,为46.8。

调查发现,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未覆盖人群主要集中于30岁以下的年轻职工,其比例高达20.1%,即该年龄段每5个人就有1个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专家建议未来政策选择上应该向这些人倾斜,进一步提高年轻人的参保覆盖率。

企业年金计划和各种商业性保险是职工养老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进一步提高职工养老储备指数的必然选择。但受访者中,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比例仅为33.5%,而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占比为41.3%。另外,企业没有提供重大疾病保险、商业意外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中任何一项的受访者高达38.3%;而个人没有购买上述任何保险产品的比例为42.0%。

此外,《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平均拥有不动产为1.06套,这是近两年住房消费性和改善性需求都得到进一步满足的结果。从整体上来看,中国大中城市住房需求已经由饱和走向过剩。

专家指出,考虑到未来住房从总体上将供大于求,随着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住房变现能力可能面临着巨大挑战。因此,住房的养老功能只能作为一种补充,而不应被过分夸大。

对于如何提高养老储备水平,受访职工对企业改进和完善薪酬福利体系寄予厚望。调查中,希望企业增加工资的人数占71.3%,希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和足额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为52.9%和51.7%。专家认为,这对企业而言既是“危”也是“机”??意味着企业需要构建更高水平的福利薪酬体系来留人,这会增加用工成本,削弱成本优势;但同时,这也为企业留住人才,降低员工流失提供了越来越现实的工具选择。

对于未来的养老金顶层设计,受访者除了要求“养老基金保值增值”(调查期间国务院已经启动该项改革)外,呼声最高的是“社保体系异地转移接续”,占比高达19.7%,其次是“增强激励、多缴多得”,支持率为18.3%。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报告》专家组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要注意路径选择,抓住改革重点;二是提高职工养老储备水平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尤其是尽快推出“税延个人养老账户”,让职工自己参加投资增值;三是重构家庭大类资产配置有利于提升职工养老储备水平,但需要完善资产市场,并进行文化塑造。

昨日,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一场演讲中透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改革在今年底呼之欲出,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在今年年底之前也将落地。

昨日,《2015中国职工养老储备指数大中城市报告》在北京发布,该指数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社科院和中国金融信息中心等单位联合制作。

郑秉文表示,是我国养老金改革的“大年”。这一年,我国养老金三支柱改革开始进入“深水区”。

首先,从第一支柱情况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改革到今年底呼之欲出。从第二支柱的情况看,《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即将修订,借着修订20号令的“东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年金基金管理结构和体系将有一次重大的跳跃和升级。从第三支柱的情况看,个人养老税优政策落地指日可待。

早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国内已有一些地区开始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进行讨论和论证,当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纳入国家决策以及“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具体议题,其后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据悉,相关配套政策今年年底前将落地。

虽然即将迎来重大政策支持,但是中国养老金改革任重道远。郑秉文表示,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尽快达成共识并推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其中,进一步完善“多层次”体系,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即商业养老保险,尤为迫切。所谓第三支柱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建立和实施“个人养老账户”,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他认为,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至少应明确以下四个问题:第一,要明确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标的物;第二,要明确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人群范围;第三,要明确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实施载体;第四,要明确同时提供两种税优政策的必要性。

今年8月,个人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落地,明确了个人以2400元/年(200元/月)为扣除限额,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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