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深圳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深圳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1、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2.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3.退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6、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7、户籍不在深圳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8、户籍迁出深圳市。
国务院法制办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起草条例称,“新版”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首先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来,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1、装修自住房可同时取配偶公积金
送审稿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七种情形: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其中,符合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几种情况的,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明确了公积金的申请提取流程
送审稿明确了公积金的申请提取流程。职工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通知受委托银行即时办理支付手续。
3、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
针对有的单位为职工缴纳很少甚至不缴纳公积金,有的单位却把缴存高额公积金当作职工隐性“福利”的现象,送审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