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现在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了。那么用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1年房租。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账户是正常状态;职工及配偶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满1年的。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当年“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本人及配偶签名的“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书面声明”;与市公共租赁住房主管单位委托的运营单位或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收款凭证;本人及配偶银行卡的复印件。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当年“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提供本人及配偶签名的“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书面声明”;本人及配偶银行卡的复印件。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