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更新时间:2023-07-21 09:13:16文/高考志愿库

辽宁工资指导线2015最新消息:企业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增长更合适?可参照工资指导线。近日,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辽宁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已经出台。

工资指导线,辽宁上线达17%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一般来说每年发布一次,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一样,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7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四川、辽宁等共10个省(区、市)发布了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这14个地区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湖北的基准线最低,为10%。辽宁工资指导线上线为17%,基准线为12%,下线为5%。

本地:沈阳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早在今年3月31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下发了“关于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其中,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7%,下线为5%。沈阳市人社局表示,生产经营正常,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拟定工资增长幅度。

沈阳市人社局解释,企业工资指导线是结合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近年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的。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增长上线为17%,增长下线为5%,与2013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一致。

那么,如何结合公布的指导线进行调资?沈阳市人社局介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状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的幅度。生产经营运行良好,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参照工资指导线的上线拟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拟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效益差的企业,可参照下线拟定工资增长幅度,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部分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垄断行业和企业,不能突破上线。

声音:专家建议完善工资 集体协商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工资指导线公布后,有网友感叹:工资指导线只是“看上去很美”,自己的工资并没有按照这个幅度上涨。

记者了解到,为了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际作用,一些地方出台了部分倒逼性措施。其中,陕西省人社厅规定,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兑现绩效年薪。湖北人社厅则规定,企业管理层以下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

“由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指导性建议,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它并不能代表工资的实际增长状况。”,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表示,工资应该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工资真正涨多少应该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协商,关键是要形成和完善劳资之间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

专家还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发展面临多重压力的情况下,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以增强企业涨工资的空间和动力。而长远来看,则要深化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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