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此项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
为保障职工权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涉及缴存的有关政策和具体业务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的调整会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
本次调整属于例行调整。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5〕44号)的规定,北京市4月1 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4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后,低于最低工资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可以不缴;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后,低于基本生活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低于基本生活费部分可以不缴。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二、调整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标准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受影响的职工。
正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是一致的,但是少部分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可能低于单位月缴存额,甚至为零,单位缴存额不变。
例如:缴存职工王先生月工资为1800元,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额为1800×12%=216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如同样扣除216元,职工实际 工资会低于17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故此情况下王先生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1800-1720=80元,低于单位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额不变。
缴存职工李先生因内退,月工资为最低生活费1204元,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额为1204×12%=144元,如再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职工实 际工资会低于1204元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故此情况下李先生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1204-1204=0元,单位缴存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