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关于教职工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仅供参考了解。
为解决我院教职工的一些具体困难,增强凝聚力,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和谐校园,现将工会已实施或新增的若干项福利待遇标准及批准程序等规定如下:
一、几项福利待遇标准
1、我院教职工,凡其直系亲属正常死亡的,每人可领取300元的安抚金。
2、凡我院教职工正常死亡,或因工死亡的,每人可领取500元,或1000元的安抚金。
(注:1、2两项政府或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待遇除外)。
3、我院教职工凡因病、或因工伤住院治疗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由其所在单位工会小组长代领100元或300元的慰问金。慰问金用于单位探望时给其购买慰问品,或交给患病、治疗的教职工本人。
4、我院女教职工生育住院期间,由其所在单位工会小组长代领200元的慰问金。慰问金用于工会探望时给其购买慰问品,或交给生育住院的教职工本人。
5、我院未婚青年教职工结婚时,由其所在单位工会小组长代领500元的恭贺金,可用于给其购买礼品,或直接交给本人。
6、我院教职工,凡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遭遇天灾人祸等紧急困难时,根据其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可由本人向工会提出困难补助申请,或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小组长代为申请,并附工会小组的调查证明材料。困难补助金额度应视其家庭困难程度,由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给予其500-1500元范围内的补助。
二、审批程序
1、安抚金、慰问金、恭贺金均可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小组长代为申请并办理。工会小组长写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院工会福利委员签字,并经工会*签字批准,学院财务总监审核,即可在财务室领取。
2、困难补助金应由教职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不便时也可由工会小组长代为申请,并提供相应调查证明材料或旁证材料,交给院工会福利委员,并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具体补助金额,然后张榜公布三天;
群众如无异议,可由工会*签字批准,财务总监审核,到财务室领取。
群众有不同意见或反映的,应由工会组织调查核实后予以复议,并再次进行公布,说明困难情况及工会同意原因。
经调查核实,家庭困难与事实不符的,不予补助。
三、几点说明
1、本规定中的教职工,系指学院正式在编人员(或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
2、本规定中的教职工直系亲属,系指教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安抚金、慰问金、恭贺金领取时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系指死亡证明、住院证明、出生证、结婚证的复印件等;
4、困难补助金申请时须提供的相应调查证明材料或旁证材料,系指由工会小组长签名的调查报告、其所居住的城市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函件等。
5、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6、本规定从*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