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消息,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执行。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决定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折算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执行。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5月1日起,由于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届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也将从1310元/月同步调整为1510元/月。调整后最低缴存额个人加单位,每月要多缴了20元。
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由于自5月1日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而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自今年5月1日起,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也将从1310元/月同步调整为1510元/月。
每月最低缴存额增加20元
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并不会对公积金缴存比例造成影响。上述负责人介绍,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20%,具体的比例由各个单位自行决定。同时,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职工个人和单位最低缴存额是1310×(5%+5%)=131元,5月1日后,最低缴存额则变为:1510×(5%+5%)=151元。也就是说,个人和职工加起来,每月最低缴存额增加了20元。不过,该负责人就坦言,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受影响的人非常少,因为绝大多数职工的工资,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