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不断发展,它的不可替代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然而,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7月1日调整的,以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我省与湖北和宁夏并列第22位,排名比较靠后,与我省整体地位和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年初至今,在全国除港澳台之外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中,有20个省级行政单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17个省级行政单位连续2年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照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两年期限即将期满,需及时调整。
省政协委员、民建市委主委丛林建议,适当加快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水平较低,已经与前 19个省级行政单位产生一定的差距,仍会有多个省级行政单位继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拉大与我省的差距。我省只有增加调整频次和加大调整幅度并举,尝试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才能达到在省级行政单位的排名中处于中等偏上的位置。
同时,丛林建议,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调研论证,多部门多渠道对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同时征求各类型企业和各类具代表性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力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科学性和社会认可度。大连作为计划单列市,可借鉴深圳市的做法自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政府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从5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310元/月调整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2.5元/小时调整为14.4元/小时。
该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对因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引发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介入、早处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