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7-24 08:41:51文/高考志愿库

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那么2022重庆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下面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报考指南。

重庆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规定,重庆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度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2815名。报考者可于2022年2月18日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人员,以及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重庆市辖区户籍人员(包括生源地为重庆市的2022年毕业生)。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2022年2月2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在2022年2月28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2月。

除本公告有明确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的时间之外,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应在2022年2月28日前取得。

2. 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职位,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区县辖区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除本区县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对非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职位,新录用人员应当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3.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其对象是指我市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满2年及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满3年及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满2年及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本区县工作满2年且历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事业编制人员、入伍地或退伍地为本区县的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重庆市2022年度公务员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如对招考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和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向招录机关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2022年重庆市公务员招录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2年2月21日上午9:00至2月26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须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再次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职位资格条件,避免误报。

为方便广大报考者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2月22日)起至2月24日止,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重庆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栏”,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此后,不再公布每日报名数据,待缴费结束后再公布最终报名数据。

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2. 审核结果查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者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2月27日上午9: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

报考者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 网上缴费。报考者须在2022年2月28日上午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未按规定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获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按照报考指南“关于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减免考务费须知”程序办理。

4. 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 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对笔试开考比例作了明确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比例须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招考职位中“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至3?1。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考指标时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6. 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9:00至3月27日上午1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详见《重庆市2022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试卷分为“申论1”、“申论2”和“申论3”,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3”,乡镇机关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2”,其他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1”。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还应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还应参加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 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3月2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3月27日上午  9:00?11:00  公安类专业科目

上午  9:00?10:00  法律基础知识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月29日上午9:00后查询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根据体能测评、面试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22年5月5日至13日期间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1. 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重庆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

2. 在职人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 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2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

4.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

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将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2022年5月9日至13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2年5月14日至15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市审计局、市委党校等部分招录机关有关职位(详见附件1)在面试前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的1日内公布。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法律基础知识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50%。

招录机关原则上应在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应在考试结束后1日内公布。公布方式可通过公告形式在面试考场或招录机关办公地点公布,同时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进行发布。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5月16日至18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考指标1?1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面试,并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开展差额考察的职位,按照差额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职位需要,招录机关可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公安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其他职位按照中组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形。实行差额考察的招录机关,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公告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单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其他

为方便报考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者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对《报考指南》没有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023?86868838;

2.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12、023?86868820;

3.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63895917、023?63895924。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2:特殊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2]、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近视患者可以通过近视眼激光手术治疗好近视,恢复视力,通过视力体检。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1、2021年重庆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及工资待遇新标准

重庆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重庆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的全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制订本地区、本...查看更多

2、2019重庆公务员职级工资档次表晋升年限规定和条件具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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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基层公务员工资标准,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谈及公务员工资调整问题,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已经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胡晓义强调:“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查看更多

3、 2021重庆市公务员工资待遇福利怎么样,重庆市公务员工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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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公务员工资有多少钱一个月?     重庆市奉节县乡镇的,2000年上班,现在工资1058,2008年生活津贴420/月,工作津贴只发了半了460/月,2009年生活和工作津贴都不发了,一个月总收入是1058。支出,每周进乡上班交通费20多,一个月100元,在单位生活费2元/顿.150/月,通讯费30/月,交母亲200/月,自己家里生活费,人情费,电费,水费....查看更多

4、2019重庆公务员职级工资档次表晋升年限规定和条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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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公务员职级工资档次表晋升年限规定和条件具备尚未公布!故而2017情况如下:公务员职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公务员...查看更多

5、2019重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龄工资增加方式及计算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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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大家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共计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达3000多万。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未来事业单位将会发生这五个变化。首先是编制变化根据《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全国高校和公立医院将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保留高校和公立医院事业单位的属性,但是取消其编制。不过大家也不用担心,取消编制实际上也就是从固定制转为合同制,虽然是合同但是与企业的劳动...查看更多

6、2021重庆新版公务员工资标准表及级别工资档次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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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谈及公务员工资调整问题,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已经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胡晓义强调:“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文件为准。”此外,有...查看更多

7、 2019重庆差旅费报销标准,公务员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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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北碚区、巴南区、大渡口区以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市外的机构,执行所在地的差旅费规定和标准。远郊区县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派驻单位,执行当地的差旅费规定...查看更多

8、 2019重庆公务员工资待遇福利标准及调整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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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工资准确的来说是 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但是享受的福利和保险在我们看待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时候显然不能忽略 《 年重庆市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最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解读》,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1、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并非涨工资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的消息胡晓义作出回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转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资调整的三个实...查看更多

9、2019重庆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调整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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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调整计算方法新的退休工资规定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3...查看更多

10、2019年重庆公务员体检标准及体检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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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重庆考区2018年国家公务员报名确认须知》中获悉,重庆2018年国家公务员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2017年11月17日9:00至22日16:00,报名确认及缴费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报名确认需准备的材料1、备好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2寸(34×45毫米)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上传照片请仔细阅读上传照片说明);2、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银行卡...查看更多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