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公务员职级与待遇如何挂钩
南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多?据悉,市级机关单位在职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月均计入)。
根据国办发62号文件《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内要求: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调整的多省份明确,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同时要求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根据文件要求,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将于12月发放,并将7至11月份增资差额于12月份补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2017年1月1日起,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封顶基数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公务员的月平均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警衔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月均计入);
市级机关单位在职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月均计入)。
对于市级事业单位员工来说,月平均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教护龄津贴、上年度第12个月基本工资额(即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月均计入)。
据了解,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新职工,其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缴存比例仍为14%,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通知也明确,各县(市)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为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能够及时调整,请各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2017年1月底前,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公积金专柜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窗口办理调整手续,并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及时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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