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考试普通话水平要求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根据199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成绩的人员,一律持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于普通话测试。
成绩查询、证书领取
1.测试及成绩评定结束后,经省测试中心审核,考生可通过山东省语言文字网进行成绩查询(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输入任两项即可)。
2.考生在省语委网站查到本人成绩后,可登陆德州市教育局网站,关注普通话证书领取通知(请牢记准考证号或拍下准考证,去指定地点领取普通话证书)。
请考生严格遵守考点的各项时间安排,自觉维护考试秩序。
说明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弃考。不再安排补考,测试费用不予退还。
1.未按照本人《准考证》规定的报到时间到相应考点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
2.未携带《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者。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作弊。取消本次测试成绩,禁考一年。
1.携带与测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测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测试的;
2.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测试的;
3.由测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