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考中招填报志愿咨询大会及填报时间安排6月26日,南京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市招生办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办了我市中招填报志愿咨询大会。在宁招生的95所普通高中和市内外职技类学校的老师,在270多个摊位上热情地向咨询的家长和考生介绍本校的办学特色和成果。今天参加大会的人数达到了2万人,我办对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了解答。
1.中考成绩何时发布?
考生于6月29日下午或30日上午,到报名点(在校生为就读初中学校,区报生为区招生办)领取本人的中考成绩单(为保护学生的隐私信息,不在纸质成绩单上显示全市总分位次)。
考生可于29日14时起,访问南京招生信息网(www.njzb.net)和南京教育信息网(www.nje.cn),输入本人的建档号、考试证号和动态口令卡密码,即可免费获知本人的中考升学成绩和全市总分位次(只有本人可以查到。同分考生全市总分位次相同)。此外,考生也可通过电话16888967和南京地区中国移动手机短信息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详见《中考指南》第153页。
2.发布成绩时有哪些信息?
市招生办发布考生的中考升学成绩,同时还将公布全市中考总均分、全市分数段和原市区分数段情况。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五个区的分数段情况,由区招生办向本区考生公布。
其中,考生查到的中考升学成绩包括7门文化课考试成绩(含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体育考试,少数考生还有照顾加分,不含英语加试和专业加试成绩。
3.网上填报志愿是什么时间?征求志愿是什么时间?
正式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7月1日7时起至22时止、2日7时起至17时止。考生在其监护人的指导下,通过可访问互联网的电脑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建议在家庭或学校具有安全保障的电脑上进行)。我市填报志愿的网址为:http://zy.njzb.net,也可登录http://zy.njzb.org,或登录“南京招生信息网”(http://www.njzb.net)填报。
南京市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中,均设置了两个志愿,投放第一志愿后,如学校完成计划则录取结束,如未完成计划则继续投放第二志愿。当第二志愿投档结束后,均设置了填报征求志愿的时间,其中第一批次为7月12日上午9时至11时,第二批次为7月18日上午9时至11时。
征求志愿信息公布在南京招生信息网上,征求志愿对象是达到本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未被本人填报的志愿录取,补填的学校为第一、第二志愿投档后仍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补填地点可在家里,也可在报名所在区的招生办(地址详见《中考指南》第152页)。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要错过机会,也要凭本人的动态口令卡密码方可进入系统。
4.很多普通高中都说只收第一志愿,填报第二志愿有用吗?
四星级普通高中都在第一批次,录取原市区考生的近30所,计划达6000多人。大部分高中一志愿就会录满,但也有少量高中需要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
2013年-各高中校统招生录取考生的志愿情况,详见《中考指南》第125至131页。一般来说,只有把往年招收过第二志愿的高中填报在第二志愿,才有可能起到作用。如果考生第二志愿填1所往年从未招收过第二志愿的高中,这个第二志愿可能就不会起作用。同时,还要兼顾普通高中统招生总均分与该校录取分数线的关系,上一年有几所高中虽然录取分数线较低,但总均分仍然较高,考生及其监护人在参考数据时,要结合近年的情况综合分析。
5.指标生怎样录取?
招收指标生的原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参照执行。
录取时,在控制线上按每个初中校投档,在有志愿的考生中依次录取,不同初中校有高有低。简单的说,统招生是与别的初中校同学一起排队,而指标生是只与本初中校的同学一起排队。考生不被指标生录取,则继续按后续志愿投档,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指标生录取情况详见《中考指南》第121页。
6.普通高中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后,还可以增加吗?
南京市从起,取消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的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在相关批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投档结束后,由学校在规定的分数线上自主录取。
在投档时,如果出现尾数同分,可以增加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但普通高中指标生、特长生、国际班和职业学校需按排序规则录取。
7.如果有学校降分,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可以要求回到降分学校录取吗?
学校降分投档时,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新投档。
比如,第一志愿填报某所四星级高中,第二志愿填报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专业班;如被3+4录取了,而征求志愿后,因招生计划未完成这所四星级高中又降分了,此时考生不能要求3+4退档,再回到普高第一志愿来。
8.我市普通高中规范招生承诺书有哪些内容?
我校郑重承诺,严格按照上级各项规定做好度招生工作。
1)不以任何形式的不实宣传误导社会、学生和家长,或诋毁其他学校。
2)不因招生宣传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不与学生和家长签定任何协议,或以承诺进重点班、实验班、强化班、特长班等名义影响和误导学生中考志愿填报。
4)不与其他学校以联合办学、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名义,进行“捆绑式”志愿填报。
5)不以借读生、旁听生、试读生等各种途径,接受非本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在校就读。
6)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签约费、承诺费以及捐资助学款等。
7)不发生违反上级主管部门招生办法规定的其他各类行为。
我校愿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若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不践行上述承诺,校长及相关责任人愿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