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做好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近日,记者针对鞍山市民最为关注的“指标到校”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采访。
义务阶段不得“以分择生”
拟定学区划分方案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切实做好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
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改革措施。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时起,一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的80%直接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市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另外,相关人士强调,享受指标到校,必须符合学籍门槛。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我市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综合素质评价全优可免试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看看谁享有中考“福利”
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另外,我市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