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和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为认真做好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20年)》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与评价
(一)学业评价
1.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试时间
(3)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城区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请)。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和英语人机对话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4)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百分制)形式呈现。城区初三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6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160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5)等级划分
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据高中教育资源的状况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级以上的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2.学科考查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课程实施,强化音乐、美术考查,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科考查包括音乐、美术、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人机对话考查,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语文口语交际和英语人机对话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学习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理科实验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实践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审美与表现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体育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运动与健康状况评定的依据之一。
考查科目允许学生在校内有两次参考机会。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采取全市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办法;英语人机对话考查采取“统一组考、相对集中、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
3.成绩管理
初中毕业书面考试、学科考查成绩均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初中学校要将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填入《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城区初中毕业书面考试成绩统一以等级方式进行公布,不公布原始具体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