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园收费标准说明,重庆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新标准

更新时间:2023-07-17 01:49:01文/高考志愿库

重庆幼儿园收费标准说明,重庆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新标准

    【重庆幼儿园收费标准】

    重庆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    注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批准单位
    一、保育教育费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一级幼儿园(全日制)400元/生.月(市政府指导价,各区县定具体标准)1.寄宿制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2.市级示范幼儿园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3.保育教育费中含20%管理费,幼儿家长可凭缴款收据回单位报销,由幼儿父母所在单位共同负担。

    二级幼儿园(全日制)300元/生.月(市政府指导价,各区县定具体标准)


    三级幼儿园(全日制)200元/生.月(市政府指导价,各区县定具体标准)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全日制)120元/生.月(市政府指导价,各区县定具体标准)


    未提供午餐午睡(全日制)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取(市政府指导价,各区县定具体标准)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1〕79号)规定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400元,各区县(自治县)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办班,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二、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

    重庆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    注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批准单位一、保育教育费《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一级幼儿园(全日制)400元/生.月(市政府指导价,各区县定具体标准)1.寄宿制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2.市级示范幼儿园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3.保育教育费中含20%管理费,幼儿家长可凭缴款收据回单位报销,由幼儿父母所在单位共同负担。二级幼儿园(全日制)300元/生.月(市政府指导价,各区县定具体标准)三级幼儿园(全日制)200元/生.月(市政府指导价,各区县定具体标准)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全日制)120元/生.月(市政府指导价,各区县定具体标准)未提供午餐午睡(全日制)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取(市政府指导价,各区县定具体标准)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1〕79号)规定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400元,各区县(自治县)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办班,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二、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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