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有关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地方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则,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入园对象和报名办法
1.幼儿入园年龄为:大班五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三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2.市区幼儿园招生于6月份进行,报名工作一般安排在6月上旬。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确定。
3.具有市区户籍或父母持有市区居住证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到所在地的幼儿园报名。父母持有市区暂住证或其它相关证件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身份证、就业证明、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市区暂住证或其它相关证件等,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由各地和相关幼儿园视情安排。
三、招生管理和相关要求
1.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严格控制班额,大班不超过4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小班不超过30人,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2.各地要全面推进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就近安排适龄幼儿入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在确保户籍人员、市区居住证持有者适龄子女入园的同时,努力安排外来人员随带幼儿入园。
3.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4.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签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认真执行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幼儿和残疾幼儿享受普惠性服务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的实际问题。
6.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年检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登记注册、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并严肃查处。
7.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积极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江阴市、宜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