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二)

更新时间:2023-07-24 11:58:09文/高考志愿库
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
  (三)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要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督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园名、地址、联系电话、招生计划及其他信息,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市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1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7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0日--7月12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7月19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在组织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二)各区要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政策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三)继续落实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就读市区幼儿园的有关照顾政策。
  (四)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各区教育局、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各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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