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严格追究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办园规定和收费规定的幼儿园,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用途的,依法追究责任;对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逾期不移交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计入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予以公示。
六、幼儿园管理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办法》规定,在幼儿园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二)幼儿园不得以集中授课方式提前教授小学教学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
(三)未经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幼儿园不得擅自停课放假;
(四)幼儿园招生、编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五)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得瞒报、延报和漏报;
(六)严禁歧视、侮辱、恐吓、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七)幼儿园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另立项目收取任何费用;
(八)幼儿园所收费用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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