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二、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
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港澳籍儿童、少年还需核验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公证部门提供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居住证明材料:
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住房的,核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包括购房交款收据);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房居住的,核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社会保险材料: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4、计划生育信息: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
(一)深圳小学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二)深圳小学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交);
(3)父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暂住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