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白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白教文字[2020]17号)精神,洮北区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今年继续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阳光招生”,努力建立科学合理的招生分班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从根本上解决新生入学择校、择班问题,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务工子女、残疾儿童和家庭贫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创建规范有序、平等和谐、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办人民满意教育。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阳光招生及阳光分班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开公平。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做到分班程序公开、分班过程公开、分班结果公开、咨询和举报电话公开,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三)坚持均衡配置。按照学校规模均衡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坚持班级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均衡分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在年龄、教龄、职称、学历、教学水平等各方面均衡配备。
四、招生计划
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结合洮北区中小学实际,进一步控制招生规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中学班额不超过50人。
五、招生范围
城内各中小学只招收本学区学生,不许招收其他学区、周边农村的学生。农村小学只招收本乡镇学生,农村初中只招收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城内户籍租房居住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六、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年龄为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以上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小学毕业生(并已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建籍的)。
七、学区调整
按照《白城市洮北区城内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生态新区学校归属或没建成之前,新区学生2020年划入铁路第二小学和铁路第二中学学区。在原保平学校校址新建西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为第十中学分校、小学为文化小学分校),如果新学校在新生入学前未建成,教育局统一安排新生借读。在招生报名期间,原保平中、小学学区(含四季华城C区小学学区、鹤城壹号院、永茂瀚城国际小学学区等)中小学新生持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分别到借读学校报名,由借读学校与原保平中、小学共同负责招生报名工作。在报名时学校与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签定同意借读和返学协议,待西城区学校建成使用后,学生须返回分校读书。
八、招生办法
2020年中小学招生共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8日?6月2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召开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分析招生形势,充分认识招生意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强化大局意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招生;严肃纪律,确保2020年招生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学生报名阶段(6月23日?6月29日)。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根据自己家庭实有住房所在学区到相应学校报名。
第三阶段:学生入学条件资格审核阶段(6月30日?7月28日)。各校对学生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严格审查,并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对报名学生是否符合学区内学生进行确认;对房本和户口本有疑义的,各校可到产权处和公安部门集中核对。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7月29日?7月31日)。经各校确认后的学区内所有新生名单在各校门前进行公示,经举报查实非学区内的学生回原学区就读。
第五阶段: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1日?8月3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中小学新生发放经教育局、学校盖章确认的入学通知书。
第六阶段:电脑派位分班(9月2日?9月4日)。教育局对城内各中小学的新生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整理,为“电脑派位”分班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中小学将已经研究确定的每个班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名单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教育局根据分班工作日程安排,选派人员现场监督各校分班全过程。分班完成后,家长代表、班主任、校长、教育局领导要在班级的学生名册上签字并公示(一式三份,将其中一份分班名单张贴在学校大门口显著处,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教育局备案)。学校要严格规范分班后的管理,电脑派位分班之后,学生不允许调班,学校之间一年内不允许转学,已达到省规定标准班额的学校,不得安排转入、借读学生。电脑派位结束后,将新生相关信息录入学位锁定查询信息库。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洮北区教育局局长韩艳秋为组长,副局长李洪泉、驻教育纪检监察组组长由艳彬为副组长,基础教育科孙喜博、王娜、纪检办公室张子春为成员的洮北区“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洮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和指导;纪检法制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专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稳步推进,遇到问题不推诿,积极化解矛盾,确保招生秩序,确保政策落实。
(二)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劝返适龄儿童少年。
(三)严格执纪问责。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区域、招生时间、报名地点和招生结果等相关招生信息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教育局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对照教育部“十项严禁”和2020年招生文件要求,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禁学校之间挖生源、跨区域招生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不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招生行为要一查到底,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家长上访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规学校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设立任何名义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3.严格规范分班后的管理,电脑派位分班后,学生不得调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准擅自调换,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需报教育局批准。
4.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中小学起始年级一年内不允许学生转学。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满入学政策年龄的不予建立学籍。新生入学后15个工作日内,各学校要把已经报到的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5.严禁择校收费,各学校不许利用招生收取择校费;不许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许以订购校服、教材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6.严禁监护人在招生中用假房本、假户口本等骗取学位,一经查实,协同纪检监察及公安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在媒体发布,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在录取学校建立学籍并一律退回。
7.各校要组织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的解读与学习,规范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严禁学校领导、教师借助招生工作之便收取家长钱物,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局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阳光招生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举措。各中小学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家长会、毕业年级学生大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目的、意义以及程序和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良好社会氛围。
洮北区教育局公开电话:
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
0436-5096121(中学)、0436-5096117(小学)
举报电话:纪检执法办公室
0436-509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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