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学入学
我县小学依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新生。
(一)招生对象
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政策
1.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延缓入学的,家长须在开学报名时向片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延缓一年入学手续。
2.适龄残疾儿童应进入县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对有意向到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的,学校可根据其身体状况予以安排;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到校就读的,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学籍,并与当地学校取得联系共同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可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住房和从业证明等到城关镇、八里镇所属城区小学和县办文惠小学就近入学。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中的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凭有关证件在入学时予以优先安排。
4.对于父母在城区拥有固定房产且已正常入住的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在城区入学的,由其父母持本人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户口簿等证件到房产所在片区小学报名注册。对于其父母在城区所购房产未建成的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待建成可入住时才能办理入学或者转学手续。
5.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原则上房户一致方可报到注册;对于房户不一致的,按照适龄儿童目前居住房产地址入学。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对于户籍挂靠在非父母或非祖父母户下的城区适龄儿童,必须按其父母或祖父母的房产地址或户籍地址入学,并且适龄儿童户籍迁移时间须满一年。对于同一房源三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6.其他特殊情况
(1)部队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入学时,按相关政策规定到就近小学入学。
(2)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对于驻武部队士官及获表彰的援鄂医护人员子女,小学入学时可优先安排至就近学校就读。
(3)因棚户区改造安置而导致住址发生变化的城区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购(选)房合同和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出具的安置证明等有效证件,在安置地片区小学报名注册。
(三)招生片区
1.农村小学
农村各村小学及教学点就近招收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乡镇中心小学就近招收辖区内农村和城镇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在乡镇驻地从事经商等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
县办威戎小学就近招收威戎镇南关村、北关村的农村和城镇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在乡镇驻地从事经商等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
2.城区小学
(1)城关小学招收东至永福巷、南至中街、西至站院巷、北至二天门巷康居苑片区内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
(2)德顺小学招收东至东街、南至富康路、西至顺达巷、北至东苑小区阳光家园片区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
(3)新城小学招收东至黉(红)学巷、南至南环路、西至普陀巷、北至成纪文化街片区居住的城镇及农村户口适龄儿童。
(4)实验小学招收东至武穆路、南至圣德西路、西至滨河路、北至西街片区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以及紫轩佳园、天福佳苑、八里镇姚柳村和照世村居住的城镇及农村户口适龄儿童。
(5)阿阳小学招收东至顺达巷(不含顺达巷)、南至西环路北段(以南关十字为界)、西至西苑新村、北至公安新村片区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
(6)南关小学招收东至西环路南段、南至明德路、西至滨河路、北至西街片区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以及城川镇杨庄村的适龄儿童。
(7)文惠小学招收城区清华园和金润花园,城关镇峡门村和东关三社及其租住户,司桥乡张彭村、潘王村、吕曲村和小曲村居住的城镇及农村户口适龄儿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
(8)城关镇学区所属城区小学除招收本村(不包括东关三社)适龄儿童外,另招收部分城镇户口适龄儿童。
(9)八里镇学区所属高城寨小学除招收本村适龄儿童外,另招收成纪茗苑等片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10)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安排详见附件。
二、初中招生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我县初中招生严格按照“整校划拨、对口直升”的方式,为每所初中划定对口小学,实行划校招生。
(二)因退役军人安置等需回原籍升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及户口簿和房产证明等联系就近初中,办理招录手续。
(三)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务工地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材料,就近联系学校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学校要及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新生户籍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工作,重点要加强非城区户籍但其父母在城区拥有固定房产、棚户区改造安置以及城区所购房产未建成的非城区户籍等入学新生的证件审验工作,严防证件造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拒收符合规定的新生报到入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拨手段进行招生。同时,各学校要坚持实施“阳光分班”,严格按照国颁标准设置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县局将把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对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严守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通知中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按照划定片区招生,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理学生借读,严禁以升学为目的将学籍档案建立在非就读学校,严禁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建立学籍和办理延缓手续,严禁招收已入学或在他校报名注册的学生,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实验班、重点班和快慢班等,严禁城区学校间转学和同一乡镇片区内转学。对于违规招收的非片区学生和不足龄儿童,县局坚决不予建立学籍。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县局要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四)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网站、微信等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家长、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规定,及时公布入学新生花名册、报名须知等,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争取学生、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各类招生入学问题,如遇特殊情况,由片区学校协调解决,确保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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