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大教育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性和促进各学校的均衡发展,合理利用教育资源,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玉政办发[2001]56号),结合中心城区日趋扩大、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快速增长等实际情况,经红塔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特制定《2013年红塔区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请各中小学加强宣传,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实施划片招生
城区各小学、初中必须严格按照“玉溪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实施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由于城区扩大,在原“玉溪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的基础上,城郊周边扩建区域中新建制的行政和事业单位按原示意图划定片区街道延伸归片。
二、严禁跨片招生
凡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按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归片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跨片选择就读学校;在2001年7月后单位地址发生异地变动的,原则上按原片区执行;严禁各学校跨片区招生。
三、严格控制班额
为确保城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城区各学校要根据红塔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小学平均班额控制在60人、初中平均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任何学校严禁超班额招生。
四、协议单位子女入学安排
所有与红塔区教育局签订过《子女入学协议书》的厂矿、企业和外来机构,其单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均按原协议执行;2004年后的外来投资商(企业)子女入学,按2004年8月红塔区教育局与红塔区招商局商定的《关于解决外来投资商(企业)子女就学的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与外来单位、企业签订《子女入学协议书》。
五、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安排
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就读按照就近就便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聂耳路以北、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以东有合法稳定职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取得自由产权房、租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就近归片在玉溪第一小学山水校区、玉溪第五中学就读,龙马路以北、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以西有合法稳定职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就近归片在金家边小学、康井小学、玉溪第十一中学(李棋中学)就读;其他有合法稳定职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由红塔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就近安排到玉溪第四小学、冯井中心小学、瓦窑中心小学、高仓中心小学、玉溪第六中学、玉溪第十五中学(马桥中学)、玉溪第十二中学(高仓中学)、玉溪第十中学(大营街一中)、玉溪第十六中学(大营街二中)就读;居住在其它街道办事处、乡辖区范围的
,由各街道、乡中小学负责安排入学。
六、商住小区子女入学安排
各商住小区购房转户和户口在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子女就读原则:聂耳路以北、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以东商住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归片在玉溪第一小学山水校区、玉溪第五中学和玉溪第十一中学(李棋中学)就读;龙马路以北、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以西商住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由李棋中心小学就近安排到金家边小学、康井小学就读,初中安排到玉溪第十一中学(李棋中学)就读;其他商住小区购房转户适龄儿童、少年和户口在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子女入学由红塔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就近安排到玉溪第四小学、冯井中心小学、瓦窑中心小学、玉溪第六中学、玉溪第十五中学(马桥中学)、玉溪第十二中学(高仓中学)、玉溪第十中学(大营街一中)、玉溪第十六中学(大营街二中)就读。
七、玉溪四中、玉溪八中片区学生入学安排
玉溪八中:中心城区东风路以东、凤凰路以南、抚仙路以西、星云路以北以及凤凰路以南、抚仙路以东、红塔大道以北、环山路南端延伸至烟厂老厂区道路以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原住民,主要单位有:红塔区国家税务局、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云南玉溪凯鸣饲料有限公司、玉溪滇雪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溪市红塔区粮油收储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师范学院、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红塔区财政局、玉溪市红塔区第三幼儿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玉溪市红塔区玉纺小区管理处、瓦窑(3、4、5、6、7、8、9、10、15)组。
玉溪四中:在原划定的片区单位基础上减去玉溪八中片区单位。
八、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监护人单位、户口不一致等情况的入学安排
1、祖孙三辈同一户口,按父母单位片区入学;父母不在单位的,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2、祖辈与孙辈同一户口,父母单位、户口均不在当地的,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3、父母在单位,但户口跟随祖辈的,按父母单位片区入学。
4、父母离异的,孩子随监护人户口、单位片区入学;孩子户口跟随祖辈的,安排在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5、父母不在单位,户口挂靠单位的,安排在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九、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和安排
(一)流动人口子女的界定
1、父母双方均为非红塔区户籍;2、父母在红塔区务工就业;3、父母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相对固定的住所;4、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所需证件
根据《玉溪市教育系统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玉教基[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红塔区实际,流动人口子女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证件:学生本人及家长(务工者)户口本和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或独生子女证;学生及家长在城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或《居住证》(在本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不满16周岁者,家长《居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照片);学生家长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审验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