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及转学申请流程方法

更新时间:2023-07-16 13:56:31文/高考志愿库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和《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及相关联系表的通知,对有关中小学转学条款进行了修订。今后,中小学转学工作全面实施网上审批,学生转学核办流程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具体修订的两个实施细则中涉及转学规定的条款,其中《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是第十九、二十条,《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是第十五、十六、十七条。改动后的条款将原来转学的表述原则化,即:……转学……其核办流程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厅基教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细则》为将来进一步调整或完善网上审批流程留出了空间,也考虑了各市县在具体流程环节的细微差异性,更加符合管理实际。

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审批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由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或学籍档案中复印)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向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监护人填写相关内容,学校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二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有关人员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和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第三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

第四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假、暑假期间办理。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学籍主管部门可酌情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学生转学的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按纸质《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审核流程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核办流程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假、暑假期间办理。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学籍主管部门可酌情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学生转学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核办流程中涉及的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五条省内转学审批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由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或学籍档案中复印)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向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监护人填写相关内容,学校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二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有关人员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和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第三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

第四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第十六条省外学生因常住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我省,学生法定监护人可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材料申请转学至我省学校就读,审批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由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或学籍档案中复印)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向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监护人填写相关内容,学校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二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有关人员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和《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第三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

第四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第五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盖章。

第十七条学生转学的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按纸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审核流程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我省学生在本省学校间转学,其核办流程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六条省外学生因常住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我省,学生法定监护人可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材料申请转学至我省学校就读,核办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由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或学籍档案中复印)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向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海南省接收外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监护人填写相关内容,学校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二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有关人员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海南省接收外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和《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第三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

第四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第五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盖章。

第十七条学生转学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核办流程中涉及的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修订后的《细则》还对《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审批表》也进行了修改,原三个表修订后分别变为《海南省中小学生省内转学联系表》、《海南省接收外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和《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联系表表》。其中《海南省中小学生省内转学联系表》变动较大,为适应网上审批,取消了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转出学校意见和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3个意见栏,只保留了转入学校意见栏,目的是避免家长误解仍到有关学校或教育局申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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