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及转学申请流程方法

更新时间:2023-07-20 19:29:36文/高考志愿库

天津市小学转学须知

转学要求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确因户籍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或所属教育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准许转学,并办理相关手续;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学生,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的学生。

本市学校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六年级不得转学。对于确因特殊政策规定,超出办理转学时间需要转学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转入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流程

申请跨省转学,依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办理。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具体流程如下:

(一)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六)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七)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申请本市转学,由转入学校为同意转入的学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具体流程参照跨省转学办理。

注意事项

学生办理转学的,转入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外省市来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本市学校就读的,须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本实施办法履行转学手续。

天津市初中转学须知


转学要求

初中转学籍:

是指非天津户口当地学籍的学生,将自己原省市区域学籍转到天津户口所在地。同时可以将天津郊区学籍办到市区(仅郊区到市区),办理转学籍的截至日期是初二下学期至初三开学前两周办理,因为学籍窗口每年在9月和3月开放可以操作,所以一定要提前办理,如果房子的户口在理想学校片区内,不需要操作,找当地教委就可以办理。

本市范围内的初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初一上学期,初三中考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区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需持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和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登记,区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就近安排学生入学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入,需提供居住证、原户籍证明、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到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登记,由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转学流程

初中跨省转学(含转出、转入),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跨省转学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由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向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三)转入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向市教委提交转入申请,并由市教委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学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学生转学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信;原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

注意事项

本市范围内办理转学的流程参照跨省转学流程办理。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

初中学生休学期间、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转出学生学籍档案送达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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