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不得以特长班等名义分优差班招生

更新时间:2023-07-21 12:19:15文/高考志愿库

6月5日,重庆市教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强调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准以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课改班、快慢班、小班等任何名义分优差班开展招生工作,同时不得炒作中高考升学率、排列名次等。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贯彻教育部和市教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规定,禁止违规提前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方式安排入学,个别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地方可以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入学办法。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费、保证金等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严禁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严禁组织直接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严禁利用培训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选拔生源;严禁将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小升初”入学依据。

全市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准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准以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课改班、快慢班、小班等任何名义分优差班开展招生工作。

不能炒作中高考升学率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经市教委核定的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扩大指导性计划,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和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中考排列名次;严禁学校利用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中考升学率和高考、中考状元;严禁以任何方式强行分流或劝退学习困难学生。

加强重点学校监管

市教委表示,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是涉及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大事,各区县教育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依法履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要加强对43所市级“小升初”重点监测学校的动态监管,每三年一个周期,2017年下半年在全市通报监测情况。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区县级重点监测学校的动态监管,并将监测结果于2017年9月30日前以公文形式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对有违反招生纪律的区县和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依法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落实到位。(记者林祺实习生郭俊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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