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孩子幼儿园升小学一年级的家长们注意了,跟去年相比,今年“幼升小”秋季招生报名工作提前了半个月。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秀峰、象山、叠彩、七星等四城区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将于6月10日、11日统一进行登记报名。请各位适龄儿童家长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带孩子到所属学区小学进行登记报名。
1部分学区有调整
目前,象山等城区已经在各学校门口或微信上进行招生报名宣传。记者了解到,今年四城区学区服务范围总体上与去年保持一致,但也对部分学区服务范围进行了小幅调整。象山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原有学区服务基本不变,但有个新情况,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新建设的崇善龙光小学将首次进行一年级新生招生。崇善龙光小学学区服务范围为龙光?普罗旺斯小区(含以上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本学区的认定范围,以学区文件下发时为准,未竣工、未销售的住宅小区不在本学区范围内。
叠彩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叠彩区学区也有所调整。
叠彩区学区调整
1.原桂岭小学学区中山北路36-40号、驿前横里调到芦笛小学;
2.原清风学校学区中山北路42-62号、驿前直里、复兴里调到芦笛小学;
3.原芦笛小学学区北冲村、原九华路16号(内燃机宿舍)调到胜利小学;
4.东二环路以北新建小区(含恒大、国奥、联发、青城苑、金河大厦)划定学区为胜利小学。
2家长注意报名时间
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精神,我市“幼儿园升小学”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报名就读。
四城区(秀峰、象山、叠彩、七星)户籍学生就读办法如下:招生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具有四城区户籍的学生,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向所就读的小学提交户口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就读小学和辖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辖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到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原则上,四城区统一报名时间定在6月10日、6月11日两天,但有的学校一天报完,有的是分两个半天报名,有的将学区生源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分开报名,还有的学校提前安排时间让家长领号。请家长以各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千万不要错过。
四城区统一报名时间:6月10日、6月11日两天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分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精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区属公办学校就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属公办学校就读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外来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时间在1年以上,以下同);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4“特殊情况”要留意
学生为市区以外户籍,但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居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参照处理,但不享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⒈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⒉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房产证明。
临桂镇户籍流入城区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
具有临桂区户籍(除临桂镇户籍)流入城区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流入本城区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该区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4.提供市区幼儿园学籍证明。
链接 学区生确定的原则
城区教育局按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学生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有所有权证的居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原则将学生就近分配进入区属公办小学就读。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升学。
1.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
2.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
3.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
4.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户籍在具有四城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住房实际常住(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时间在1年以上)的。
5.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