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铜陵市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7-14 10:14:20文/高考志愿库

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民办及三二一队学校:

为妥善做好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学生正常入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等文件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落实依法治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区要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区域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二)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加强班额管理,要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

1.小学入学

⑴招生对象。小学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符合条件的本辖区户籍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原则上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对于学区内即将年满6周岁、有入学意愿的本辖区户籍儿童,各小学若学位有空余,可按出生月份顺序适当放宽,但不得接收跨年出生儿童入学。

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应当本人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本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适龄少年儿童出现“人户分离”情况的,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为准)就近安排入学。

⑵报名办法。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报名办法。一是可采用集中报名形式,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在本辖区范围内设置若干报名登记点,同步开展入学登记审核工作;二是可委托招生学校预报名,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登记、审核结束后,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到各校,由学校公示后,集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名登记工作于七月初启动,八月中旬完成。

2.初中招生

⑴招生对象。铜官区、郊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审核报名,义安区和枞阳县的小学毕业生由义安区和枞阳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集体报名,学校为每个毕业生填写《初中招生登记表》。在外地就读回我市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监护人房产证等证明住址材料、小学毕业证、小学学籍表(须附全国学籍号)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实。

⑵报名办法。核实学生的家庭住址后,由各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当年的初中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不迟于8月15日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及报名时间须报经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核、备案,并及时在学校和所在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小学一年级,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材料。由各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入初中一年级,本市小学毕业的学生,按毕业学校要求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明住址材料,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外地小学毕业生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小学毕业证、学籍表到各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各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本辖区学校的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各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枞阳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听障、智障及自闭症符合就读条件儿童的招生工作。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明确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新建学籍。城区、县中心城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的学生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上传至学籍系统。九月份,学校要及时通知监护人填写“学籍信息采集表(小学一年级)”或“学籍信息确认表(初中一年级)”并上交学校,由学校统一为新生建立学籍。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所属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结合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明工作纪律。全市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共同维护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受理招生工作投诉,开展阳光招生工作督查和相关责任追究,凡发生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和解读。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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