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福州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7-24 13:32:32文/高考志愿库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并出于指导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精神,出台本意见。
二、今年小学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今年的小学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三点:
(一)开展小学入学预报名
2017年市教育局在五城区统一实行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网络预报名,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开展预报名工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再次通过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开展电脑派位工作。实行网络预报名便于家长尽早明确孩子是否具备入学资格,随迁子女网络填报志愿使家长免于多次奔波。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提早掌握辖区和学校适龄儿童数量,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增班、扩班或开展生源分流。
(二)调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往年我市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即符合公办小学报名条件,随着《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出台,2017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调整如下: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7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调整五城区随迁子女优先派位条件
五城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实行电脑派位。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派位优先等级高于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考虑到尽量保障父母持有房产的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及鼓励外来人员经商办企业,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2017年市教育局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1.最优先:父(母)持有志愿学校片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
2次优先:父(母)3月1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3.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三、今年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公办小学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四、今年小学招生对象是哪些?
各县(市)区辖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五城区片内生如何界定?
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小学招生预报名如何操作?
目前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正在开发中,将在6月16日正式上线。五区适龄儿童家长6月16日-6月30日可通过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系统网页进行小学招生预报名。市教育局6月将在福州初教网发布五区小学招生预报名指南,帮助适龄儿童家长熟悉、使用预报名系统。
七、今年五区的招生日程如何安排?
时间事项
6月16日-30日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7月1日-10日五城区预报名成功的片内生到划片学校、预报名成功的随迁子女到报名点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7月17日五城区小学通知片

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8月11日-17日五城区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除随迁子女以外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8月18日-20日本地生、政策照顾对象入学报名。
8月22日五城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8月25日随迁子女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果公示。
8月26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8月27日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八、五区小学招生细节问题解释
1.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房产,如父母一方与适龄子女的户籍同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其适龄子女可以划片入学。
2.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产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3.适龄儿童与祖辈共有房产(除祖辈、适龄儿童外,房产证上没有其他人,适龄儿童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4.父母双方、祖辈在五区内均无房产,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在曾祖辈房产所在地,并将其作为日常居住地,如能提供曾祖辈与父辈的关系证明,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5.适龄儿童单独持有房产,且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6.适龄儿童的父母与他人(祖辈除外)共有一套房产,适龄儿童不符合共有房产所在地的划片条件。
7.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租住房管局及佛教协会公租房,父母持有租赁凭证,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在该公租房,并将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祖父母辈、父母五区内未购房,祖父母辈持有房管局及佛教协会公租房租赁凭证,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辈的公租房作为日常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如祖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适龄儿童可以在公租房所在地划片入学。
8.租住在单位公租房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在公租房所在地划片入学的条件。
9.适龄儿童父母租住房管局或佛教协会公租房,适龄儿童不符合在祖父母辈房产所在地划片入学的条件。
10.适龄儿童为养父母领养,未报户口,如能出具民政部门的领养证明,由养父母户口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1.有户籍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一样的入学政策。
12.没有户籍,但出生证能证明是适龄儿童的由其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同样适用于没有户籍的非婚生子女)。
13.仍有学位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应安排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14.五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时,适龄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14.父(母)持有房管局公租房租赁凭证的随迁子女申请学位不需提供父母居住证,可在公租房所在区参加电脑派位,与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具有同等优先派位的资格。
15.适龄儿童户口不在五区,父母一方为五区集体户口,另一方持不同区的居住证,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参加电脑派位。
16.适龄儿童户口不在五区,父母双方持有不同区的居住证,由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7.对于不符合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照顾政策的随迁子女,父母已购房但未办房产证的,如提供预告登记证,其随迁子女与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具有同等优先派位的资格;父母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证明等材料的,其随迁子女可参加电脑派位。
18.适龄儿童入学时如能提供应入学当年经审批的延缓入学申请,符合划片政策的按片内生安排入学,符合随迁子女就读公办校条件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不能提供应入学当年经审批的缓入学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安排入学。
19.学校应尊重残疾儿童家长的意愿,如愿意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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