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7-22 05:01:03文/高考志愿库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和教育部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通过报纸、政府或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学校也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要区分行政区域和学区的不同界限,不得混淆行政区和学区概念,扩大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巩固就近入学成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原则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5%。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且不得超过县(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超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地要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继续发挥“指标到校生”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控制和消除大班额。

五、妥善解决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依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好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就学。

六、强化履行各方义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政策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地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地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明确,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对招收的择校生要填写“是否学区外学生”信息。

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要积极推进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以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带动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要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九、建立完善违规惩戒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

2.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省教育厅将把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等三方面的违规行为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严格奖惩兑现。

十、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辖区内各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各地和学校要完善政务校务公开制度,典型问题督查、督办、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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