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贯彻甘肃省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兰州市食药监局和兰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食药部门和教育局要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严把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对无证供餐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督促其立即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缺失等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要建立协作机制,会商解决有关问题;对尚未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要加快换证速度,确保3月底前兰州市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校长和托幼机构园长是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和托幼机构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从组织制度、人员管理、采购储存、经营场所、经营行为、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食品留样等方面认真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活动,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填写餐饮服务单位自查表。
根据相关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将食品安全纳入教学计划,确保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教育每年不少于10小时。
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教育局对日常管理中发现中小学和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应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辖区食药监局及时查处,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同时,兰州食药监局将联合市教育局于3月中旬起对各县区学校春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学校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