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教育部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现阶段,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重点支持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经费将从几个方面支持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二是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三是对地方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给予综合奖补。
《光明日报》(12月07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