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释,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下发了《陕西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行为,维护学生和出版、发行单位合法权益。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制定或调整印张单价、封面价格和插页单价应当进行价格、成本费用调查(监审),听取学生家长、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成本费用调查(监审)时,出版、印刷、发行及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出版单位要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在确保教材质量的基础上,合理选用教材正文用纸。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设定教材版心、字号、行距,不得采取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
与教材配套的音像资料按照成本单独核定零售价格,供学生自愿选择。音像资料价格不得与配套的教材价格合并,不得与教材捆绑销售。出版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教材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零售价格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教材价格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处罚。(记者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