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登记通告
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时段出生)且确实需要在海曙区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日期内按要求进行报名登记,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入学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4月30日,与海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在海曙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超生现象并持有当年度户籍地计生部门颁发的,经暂住地计生部门查验的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时间:
1.4月26日9:00起-5月6日17:00止,登陆海曙教育网(网址:),进行网上预报名。
2.5月7日-5月27日区教育局完成预审核,通过手机短信告知预审核结果。
3.5月28日-30日现场审核。凡预审核通过的,持家庭户口本和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入学通知:
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将在6月13日-14日发出新生入学通知书。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