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与其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二、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报名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答:我市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9-11日。全市适龄盲聋(哑)儿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5-17日。其他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由主管教育部门确定。
三、入学报名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第一,东城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第二,东城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第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材料框架基础上,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或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办学主体多元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答: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和河口区城区、仙河镇、孤岛镇等区域存在办学主体多元的状况,按照市政府2010年第27次专题会议要求,市中心城区东城以市教育局为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解决入学问题;西城以东营区政府为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配合解决入学问题;河口区城区、仙河镇、孤岛镇以河口区政府为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配合解决入学问题。
五、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今年保持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连续性,继续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继续实施区域内生源平衡配置机制、继续执行小学新生不足龄学生建籍冻结程序、继续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等规范性要求。主要变化是:
1.调整东城部分学校招生服务区。由于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东凯第二小学今年开始招生,因此将市晨阳学校小学部、东营区科达小学原招生服务区中开发区辖区全部划归开发区所属有关学校,由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划定所属学校具体招生范围。
2.将中心城区招生统一报名时间提前一周。将统一报名的时间从8月16日-18日提前至8月9日-11日。
3.进一步规范学籍注册程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民办中小学跨市、县(区)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中,需要家长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是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定有学上。不论是常住居民,还是流动人口,只要符合入学条件,有完整的入学证明材料,孩子就一定能够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其中东城各学校若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是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应具有一致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同时由学校负责核查入学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组织专人入户随访。
三是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间有具体规定。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东营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2〕41号)有关规定,从2012年10月份开始,我市实施了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因此,从2013年开始,入学材料中的原流动人口暂住证,更改为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为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2013年开始,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应为上一年度的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另外,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学或转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须在7月31日前。如果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晚于上述时间,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无法保证学生就近入学。
四是学校不接收2009年8月31日后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全省普通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009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孩子,学校不能接收入学。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因此小学新生入学时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监护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取得全国正式学籍号码,造成的遗留问题只能由家长自己负责。新生报到后,学校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以保证学生顺利取得全国学籍号码。
五是对提供虚假材料入学的,将予以清退。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时将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并建立入学材料审核责任制度、入学跟踪随访制度。对审查材料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材料,安排专人入户随访,并进行随访登记,随访人员与学生家长现场签字确认。学生入学后,学校还将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六是从今年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择校生将不享有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什么纪律要求?
答:为切实规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在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明确提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的不良行为。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入学材料审核责任追究,凡查实招生工作人员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全市各招生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东营市教育局:8327670
东营区教育局:8202209
河口区教育局:3652020
广饶县教育局:6445352
垦利县教育局:2522299
利津县教育局:5629292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8710511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7156153
济军基地教育处:3687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