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黄教基〔2015〕32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2014-2015学年度即将结束,现将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放暑假和开学时间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于7月4日开始放暑假,学生于7月3日下午教育教学活动(含测试)结束后离校,各校(园)教职工于7月7日离校。新学年于8月31日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各校(园)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开学前要提前一周到校,安排好教师集训和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二、认真部署和落实放假前有关工作
1.要在中、高考结束后做好初三、高三毕业班学生的文明离校和安全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以文明的行为和方式告别母校,确保校园稳定和学生安全。
2.要在放假前集中进行一次思想道德、法治和安全教育活动,围绕遵纪守法、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汛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上好“最后一堂课”。在《致家长一封信》中,要告知学生家长放假及开学时间,突出暑期预防溺水教育,切实做到防溺水“十个一”。
3.放假后要开展家访活动,实现家校间无缝对接,明确家长在假期对孩子的安全监管责任,并科学安排孩子假期生活。
4.要精心安排好高中阶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初中、小学学生的社区教育活动,合理布置实践性作业,让中小学生过一个快乐的暑假。
5.要教育广大教师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补课。严格学校管理,严禁学校(园)、个人以及非教育机构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收费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园)在假期为各种文化补习班提供教学场所。
三、加强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
1.各校(园)要继续加强门禁管理,尤其做好实验药品等危险物质的管理,杜绝社会不安定因素侵入校园和校内危险物质外泄等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
2.各校(园)要利用假期对校舍和水电线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所有D类危房一律拆除,其他类危房抓紧加固整修。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专项检查,确保校舍安全。
3.各校(园)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落实专人每天值班保卫,遇到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其他要求
1.各区县、各校(园)要认真总结一学年的工作,研究提出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市直各学校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及学年工作总结和新学年工作思路于6月底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2.市直各校假期值班安排表于放假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将不定时抽查值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