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指导意见》(黑教基一[2015]17号),参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大庆市教育局报请大庆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保留的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情况公示如下:
一、1月1日之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运动会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加5分;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体育竞赛单项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获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比赛单项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加5分;获市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单项一等奖加5分。
艺体特长生不享受艺体类加分,参加普通类招生录取时享受艺体特长加分。
1月1日之后,取得艺术、体育类相关奖项、名次的考生,不再享有中考加分资格。
二、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鄂温克族、赫哲族、锡伯族、俄罗斯族考生,加4分。
三、烈士子女,加20分。
四、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公安机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五、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4分。
上述加分项目,如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含两项)加分条件,按最高一项加分。
本公示公示期为5天(6月1日-6月6日),如有异议请与大庆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46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