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城区年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小学初中公告

更新时间:2023-07-18 17:35:58文/高考志愿库

根据《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精神,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采取积分入学的招生政策。现将积分入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遵循“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申请入读学校及分配计划数,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适用对象

1.凡在惠城区长期居住,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6周岁的非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年满6周岁,具有惠城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道)户籍,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其户籍地以外的惠城区其他镇(街道)长期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居住地(有房屋产权的,以房屋产权证地址为准;无房产的,市外户籍人员以居住证为准,市内户籍人员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证明及缴交水电费、电视电话费票据;市内区外户籍,有居住证的凭居住证;自建房提供相关合法手续。下同)所在镇(街道)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各镇(街道)可积分入学学校名单及学位分配计划详见附件1。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非惠州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其申请人必须纳入惠城区流动人口管理,在惠城区办有居住证。

三、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采用网上申报、学校初审、政府职能部门分类审核、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采用网上申报方式。6月27日至7月1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登陆我区教育局网站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在网上直接申报(区教育局网站地址:http://www.hcedu.com.cn,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开放时间:6月27日8:00至7月1日24:00)。

2.材料初审:7月2日至5日,申请人向申请入读的学校递交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且信息一致的,填写《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并保存佐证材料复印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在申报系统注销所申报的名单(该程序需教育局授权)。

3.材料核实:7月6日至7月8日,申请材料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类审核,经核验无误后,积分入学申报系统按照《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4)计算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4.查分:7月9日至10日,申请人可到申请学校或积分入学申报系统查询积分情况(自助查分功能可在系统帮助页面查询使用方法)。对分数有异议的,可于7月11日向申请学校反映核实。

5.录取名单公示:7月13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学校根据积分入学学位分配计划数(见附件1),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项目从第1到第6的顺序,按项目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名单于7月13日至17日在申报学校公示。

注:①因录取是根据积分入学学位分配计划数,按照积分高低进行录取的,因此会出现A生积分比B生高,但A生在A校没被录取,B生在B校却被录取的情况。②如果总积分相同,则看(项目1)居住证项目的积分,此项高分者排名在前;如果总积分相同,居住证项目的积分也相同,则看(项目2)参加社保项目的积分,此项积分高分者排名在前,以此类推。

6.办理入学手续:7月25日,申请人持积分入学录取通知书及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说明

1.网上申报是积分入学的前提,请家长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申报,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

注:在该时间段内申报的先后不作为积分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申报。

2.每生只可申报一所学校。

注:网上申报时,首先需选择居住地所在镇(街道),选定后,系统会显示该镇(街道上)可接收积分入学学校名单,申请人只可选报一所,请谨慎选择,一个身份证号码只可申报一次,凡申报成功则不可更改。

3.完成网上申报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材料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

4.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注:网上申报时,请申请人务必要认真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积分入学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网上申报所填信息,凡申报成功的均不可更改。

5.已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招生电话

1.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2.积分入学工作办公室电话:2677411、966723、267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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