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原则不得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进行选拔
太原市教育局8日公布民办小学招生政策,其中规定:民办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学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坚持“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新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表彰奖励证书或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入学的依据。
招生范围
不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全部面向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同时也可以根据办学实际,适当招收一定比例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但招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比例严格控制在30%以内。
相关要求
1、招生对象须是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
3、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居住证》家长《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或体检证明。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
招录方式
民办小学招生中,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等方式进行录取,并将录取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凡是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且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入学协议。凡是已签订入学协议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完成后,要按照全市统一的工作和时间要求,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民办小学新生班容量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凡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教育部门一律不予新生学籍注册。严禁各学校擅自超计划、超范围、超班容量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年龄要求的学生入学、严禁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严禁将各种成绩或证书作为录取依据、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实验班等。
时间安排
5月10日前,召开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和民办小学会议,安排民办小学招生工作。
5月15日前,各民办小学向同级审批教育行政机关申报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5月20日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通过太原教育城域网公示。
5月30日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的备案工作。
6月20日至30日,各民办小学组织进行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新生录取等工作。
6月20日至30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人对民办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8月5日,各民办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26日上午,各民办小学组织新生统一均衡编班。
(记者王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