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完毕的。
十六、实际工作生活积分如何计算?
答: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随迁子女父(母)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我区且满一年,并在我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十七、附加分如何计算?
答: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但总分不超过10分。
十八、购房户如何参与积分?
答:1.购房尚未入住,如购房户因暂住年限不符合基本条件(1年)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购买房产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不过,房产备案登记时间只适用于基本条件,无法在实际工作生活积分中获得暂住的加分。2.符合落户条件,已实际入住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可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学校,但也必须参加积分登记。
十九、如何进行预约登记?
答:全市启用统一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于4月16日-30日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报名。提醒大家,预约登记前,家长必须在“I厦门惠民平台”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不用等到预约登记平台开放才做,现在有时间就可以先做实名认证。
对于不方便上网预约的进城务工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第十一条)于4月25日-26日到暂住地片区学校现场预约登记。自行上网预约登记或现场预约登记的,如无疑议,都不必去打印社保和暂住信息,只要登录系统,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得分。
二十、如何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