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招生办法(二)

更新时间:2023-07-13 13:30:47文/高考志愿库
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招生工作的具体办理时间参见各教育指导中心当年发布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上述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学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的申请。

  第七条在满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上述条件的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位需求后,我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优先解决在我区购买房产的业主,在我区登记并纳税的企业员工,在我区务工居住、购买"五险一金"并在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登记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

  第八条不参加申请或不属于第八、九条的进城务工人员,可自行选择到经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为子女报名入学。民办小学、初级中学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九条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确保其在学历认可、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我区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同时,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社会生活。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我区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及时有效的工作沟通机制,共同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辖内入学,调整教育布局,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的办学潜力;加大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依法审批、规范办学管理,最大限度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区发改局负责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做好有关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辖内公办中小学实行的教育收费核发《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对民办小学、初级中学实行的教育收费标准进行审批;及时查处学校违规收费行为;做好相关企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宣传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做好相关企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制定白云区相关企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小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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