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参加面谈的学生须携带网上报名表及相关身份证件和《上海市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9?10日。
5.民办初中应于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前往录取学校,将入学告知书交给学校,完成确认工作。未被民办初中录取,在外区(县)就读但要求到徐汇区居住地入学(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的学生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四)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五)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县)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
1.对外区(县)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并在4月30日以前,为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办好登记手续。对回外区(县)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应在4月30日以前填写《就读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县)就读的五年级学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在4月30日前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
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在4月30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3.
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