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8月7日至8月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资格),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志愿填报地点(将提前一周在海沧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填报派位志愿。
(七)派位入学。8月12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八)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8月13日至8月17日,民办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其他随迁子女必须按此顺序招收:一是“三证”齐全满一年;二是“三证”齐全但未满一年;三是“二证”齐全满一年),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民办学校评估及分级限价情况详见海沧区教育城域网(www.xmhcedu.gov.cn)。
五、其他事项(一)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已经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暂住证标明的地址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对象不再参与积分。
(二)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三)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不符合参加积分入学条件或积分排名不能进入公办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可到我区合法民办小学就学或回原籍就学。
六、海沧区教育局负责本办法的最终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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